海南省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

时间:2010-03-27 12:06来源: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点击: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从3月9日起调整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其中,海口市、三亚市征收标准为220元/㎡。
 
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推进,我省房地产业和城市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建设,适应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经省政府批准,我省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县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时按报建面积一次性征收。具体标准为:海口、三亚征收标准为220元/㎡;文昌、琼海、万宁、陵水征收标准为150元/㎡;其他市、县征收标准为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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