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2-28 21:57来源: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作者:甘建价字[2012]001号 点击:次
甘建价字[2012]001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施工企业:
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第1号)》(甘政发[2006]33号)关于“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核定”的有关规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甘建价[2009]358号)及《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计取管理规定》(甘建价[2009]406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核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核定范围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从事建筑、安装、市政、园林、仿古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均应申办《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核定规费费用计取标准,作为签订和调整施工承发包合同价款、支付工程价款、索赔与现场签证、编制与审核工程结算,以及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未取得《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的建筑业企业,不得在上述计价活动中计取规费等相关费用。
二、申报资料
(一)本省建筑业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新申办企业不要求);
2、《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市、州造价站初审后留一份),此表采取网上(http://www.gsgczj.com.cn“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证书申请系统”)下载、网上申报和纸质文字资料审查、核对同步进行;
3、 2011年度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表和报送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4、 2011年度缴纳的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的有效票据以及有关部门核定的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贴于申请表缴纳规费票据复印栏内,原件核验后退回);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6、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二)外省入甘建筑业企业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外省入甘建筑业企业《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外省入甘)》费率核定申请表,此表采取网上(http://www.gsgczj.com.cn“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证书申请系统”)下载、纸质文字资料审查同步进行;
2、《进甘承包工程投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3、招标公告及招标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4、经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确认(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本工程项目入甘备案人员名单;
5、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6、所承揽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障费(即“五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有效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8、由社保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认(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入甘备案人员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的月缴纳数额”(见《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外省入甘)》费率核定申请表)。
三、核定依据
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核定按照《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及《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计取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建筑业企业的有关费用计取标准进行综合性核定,实行动态管理。
四、申办程序及时限
(一)本省建筑业企业
1、省(部)属、省直管企业于2012年3月20日前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管理科初审;其他建筑业企业于2012年3月15日前报送企业所在地市、州工程造价管理站初审。
2、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于2012年3月30日前将初审情况和建筑业企业申报资料及汇总表上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管理科。
3、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定,4月30日前颁发证书。
获得《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将在甘肃工程造价信息网和甘肃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告。
(二)外省入甘建筑业企业
外省入甘建筑业企业应于承揽工程项目发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核定。
五、企业现持有2009—2011年颁发的《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在2012年4月30日前仍可有效使用。
六、联系电话
上网技术支持:0931-8846064 8862169
总站造价管理科:0931-8414603 8838419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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