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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0-11 10:35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合同法》第七十二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合同义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全面履行债务,对于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行使拒绝权,藉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债务人的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债权人应当接受对方的部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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