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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0-11 09:26来源: 作者: 点击:次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其债务。但是,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以终止履行其债务。此时,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其异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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