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上涨的实际,经调查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工单价在省建设厅原《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1.528的基础上统一上调30%(建筑装饰工程、抗震加固维修工程除外)的系数。
二、人工单价的调整系数按甘建价 [2009]358号文规定的计算程序计算,调整后的人工费差额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本通知的人工单价调整系数自二○一○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五、凡未办理《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的建筑业企业,一律不得执行本次调整人工单价的通知。
六、本通知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一0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建筑管理 调整 人工单价 通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7月2日印
校对:魏晋堂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