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2009]358
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于2009年9月9日由甘肃省信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
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号);
2、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号);
3、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号);
4、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号);
5、原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7]83号)。
二、自2009年10月1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1.528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
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00九年九月九日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