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三期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及澄清说明
招标编号:E35011101021003340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三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做答疑及澄清说明如下:
一、答疑
1、问:请提供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
答:本项目不提供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依据闽建筑〔2022〕3号文《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电子文件格式仅限为XML和EXCEL两种。
2、问:本项目在投标时是否无需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之外的)其他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材料,中标后再提供?请明确是否无需提供,请勿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本项目仅对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进行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交拟派出其他人员要求的证明材料,具体按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中第34.2.32条款执行。
3、问:钢结构跨度的业绩可以用吗。
答:可以。
二、澄清说明
1、招标文件中“《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8号”更改为“《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3号”。
2、删除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2.2.1“预付款支付期限”中的“若承包人以现金以外的其他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则发包人不提供预付款。”。
3、招标文件第4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第10点21.2条款“若因特殊原因,造成本工程停建、缓建或规模减小,则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量计算,发包人不另外承担违约责任,且承包人不得以此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更改为“若政策性调整、征地工作未完成、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造成本工程停建、缓建或规模减小,则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量计算,发包人不另外承担违约责任,且承包人不得以此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
4、删除招标文件第4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第8点。
5、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中“34.2.30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使用符合闽建筑[2022]3号文件第(七)项要求的计价软件,导入招标工程量清单XML或Excel格式文件进行投标报价。
(2)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要求完整记录每条软硬件信息。
(3)分部分项工程每条清单子目记录投标人软硬件信息不少于1条,且不得删除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软硬件信息。
(4)导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按照统一规则全文加密,不得篡改软硬件信息。”。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澄清说明》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