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E3501210102100525001的闽侯青口汽车城兰圃产业园综合开发项目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1]A0805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东南汽车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综合性筹措,招标人为福州东南汽车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项目立项,项目投资估算110,400万元,现对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招商运营一体化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兰圃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闽侯青口汽车城兰圃产业园综合开发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530亩,建设内容包括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和合作经营项目,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兰圃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员工公寓、公交首末站、污水处理厂、配套幼儿园及道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厂房及园区配套公寓等建筑物主体土建工程及其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工程,并配套完善园区道路、综合管网、绿化景观等相关附属配套设施,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2.3 项目投资规模: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10,400万元,工程费用以招标人或其指定单位最终审核确认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2.4.1 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2.4.2 招标类型:投融资、建设及运营一体化招标。
2.4.3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项目内经营性项目的合作开发、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含部分子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园区整体的招商运营一体化招标。
2.5 合作期限:本项目整体合作期限为6年,各子项目的建设期以招标人确认的建设工期为准,投资回报期为3年。
2.6 质量要求:项目投融资须满足片区内经营性项目合作开发的资金需求;(2)设计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设计成果文件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单位的审查;(3)施工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采购及安装质量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5)园区招商运营应满足招标人要求。
资金来源:(1)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由招标人通过多渠道方式进行筹措;(2)合作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指中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按80%:20%的股权比例共同组建的公司)通过多渠道方式进行筹措。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2 若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行业(排水工程、公共交通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2)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3.4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规定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3.5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须由负责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牵头人须在项目公司中占股80%。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 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无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5.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9月16日至2022年09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一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牵头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5.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0元,售后不退。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万元;
6.2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保函形式。
6.3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
账户名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帐 号:100056220690010002
6.4投标保证金缴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必须派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和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只能允许一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1履约担保金额:详见项目合同。
8.2履约担保形式:详见项目合同。
8.3履约担保期限:详见项目合同。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闽侯县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mh.fuebid.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fzztb.org/)上发布。若招标文件内容如有更正时,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请投标人自行留意关注。
招标人:福州东南汽车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闽侯县青口投资区商贸街
邮编:350119
电子邮箱: /
电话:0591-22785113
传真:
联系人: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13室)
邮编:350002
电子邮箱:
电话:15980113175
传真:0591-28059625
联系人:郑工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一层
联系电话:0591-2206369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闽侯县榕州路6号
联系电话:0591-22068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