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在土地政策方面,通知中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设一定比例的人才租赁住房,提供给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民营企业使用。民营企业建设的租赁住房,符合规定的均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对于不同土地用途的相关设施均做出相应税收调整,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且达到规定投资强度的民营企业的项目用地给予支持,加大对落后产业、未开发土地的政策引导,加大对土地升级利用的政策扶持。 此外,通知提到在人才基础保障方面,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激励和服务保障措施,将民营企业引进、培养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纳入政府人才政策体系,并在人才落户、医疗、社会保险、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