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招标信息的发布与修正 时间:2016-08-13 19:53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1.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2.招标信息的修正原则 (1)时限: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 (2)形式:澄清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全面:所有澄清文件必须直接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修正与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