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副总建筑师,国家勘察设计大师 倪阳
除了责权利的问题,我想讲两点。第一是建筑师负责制能不能不是一种制度,而是一种专业?因为建筑设计本身就涵盖了非常多的专业或学科,穷其一生都很难掌握,我们也不可能对自己不熟悉的方面负责。所以,建筑师负责制可以是一种分工,有些人专注于建筑设计本身,还有些人可以专注于建筑全过程的管理和运作——做专业建筑责任人。
第二点是建筑师负责人的责任能不能分包?也就是说作为总责任人可以通过合同和协议,将他的责任分包或转移给各个专业负责人及各个分包公司,让大家共同承担责任。工程中的每个分包人都承担一部分的有限责任,从而形成一个责任共同体。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