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30年,全省所有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
城市生态2030年所有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标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30年,全省所有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 《意见》按时限要求提出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2016年编制完成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海绵城市建设3年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全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到2017年,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大理州、丽江市等省级海绵城市先行先试建设取得成效,70%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做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效应有缓解,并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到2020年,全省所有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到2030年,全省所有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 《意见》逐一明确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中的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规划、改善城市道路排水系统、推动海绵型建筑和小区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排水防涝能力、推进城市公园绿地建设5项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 在推动海绵型建筑和小区建设方面,《意见》要求,新建建筑与小区要推广使用绿色屋顶,合理布局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雨水回用池调蓄等设施,建造屋顶雨水回用与径流控制系统。鼓励有条件的既有建筑进行绿色屋顶改造。结合小区绿地以及景观水体建设,配套建设雨水收集、调蓄、利用设施。 在提升城市综合排水防涝能力方面,《意见》要求,统筹城市公园等绿色生态基础设施和排水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就地吸纳雨水能力和排水能力。加快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城区易涝点的整治,提高排涝泵站排涝能力和排水管网排水能力。提高河道输排水能力,逐步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