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让建筑垃圾变废为宝
“如何变废为宝、变害为利,安全有效地处置建筑垃圾,已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1月26日上午,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举行大会发言,省政协委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在发言中建议,应通过完善资源化利用模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强化法规政策保障等措施,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有力助推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王玉志说,我国正处于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旧城改造产生了大量建筑垃圾。据统计,全国每年产生建筑垃圾约20亿吨,我省每年产生约1亿吨,这些垃圾大多是露天堆放或简易填埋,不但占用宝贵的土地资源,还影响生态环境,带来安全隐患。如何变废为宝、变害为利,安全有效地处置建筑垃圾,已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目前,发达国家主要通过完善法律、标准和政策激励,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他列举了一连串数字,德国出台相关法律、标准近200部,建筑垃圾利用率达到90%;日本将建筑垃圾作为建设副产品,利用率达到96%;新加坡高达99%;而我国不足5%,我省约为8%。
针对如何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这一问题,王玉志建议,首先要完善资源化利用模式。一是强化源头减量,积极推广绿色施工,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同时在施工现场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别存放。二是积极推行就地消纳,利用“吃垃圾”的整套设备对废旧混凝土、碎砖瓦等进行破碎加工,生产成砖、砌块等再生建材及混凝土骨料,对建筑渣土则可以进行基坑回填、堆山造景等。三是科学布局集中利用设施,对无法就地利用的建筑垃圾交由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深加工,并在各地合理规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实现就近处理、分级利用。
其次,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方面,一是要建立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征收一定标准的垃圾处理费,用于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二是引入特许经营模式,采用招投标方式,授予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消纳或资源化利用企业特许经营权。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财政奖补、贷款贴息、PPP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兴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和企业,并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里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节能建材、再生资源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等。
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更需要有相关法规政策予以保障。王玉志建议,应尽快出台我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地方法规或规章,明确相关各方责任,明确分类、收集、运输、消纳等环节要求。同时,各地应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性文件及发展规划,确定工作目标,编制实施方案,明确保障措施,推动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在此基础上建立协调机制,严格监督考核,形成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合力。
建议中还提到,应进一步健全技术产品支撑体系,积极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备,研究开发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和产业化水平。要编制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标准,制定再生产品在建筑、市政、公路工程应用中的设计标准、施工图集、操作规程和验收规范,推动再生技术和产品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同时积极开展试点示范,通过组织开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和应用示范工程,扶持建设一批再生产品示范生产线和生产基地,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创建,建立完善资源化利用技术体系、推广机制和发展模式,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全面开展。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