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09]25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2009年《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的实施,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我省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指导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及预、结算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取费标准》(以下简称“本费用标准”),现予发布,并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标准是《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根据鄂建文[2008]216号发布)的组成部分,是对《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补充。
二、本费用标准与2009年《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鄂建文[2009]248号)同步配套执行。
三、本费用标准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取费标准”。除本费用标准所规定的内容外,其他凡涉及费用项目组成、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规定及说明、计算程序等,均按2008《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相关规定执行。
四、鄂建[2003]44号文颁发的《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年)和鄂建文[2007]302号文中有关园林绿化工程的相关内容停止执行。
五、除税金外,各市、州、林区造价管理部门均不得对本费用标准中的费用项目、计费基础和费率标准进行调整。如确需调整税金及增加费用项目,应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批准。
六、本费用标准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附件: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取费标准.doc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