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09]25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和《湖北省建筑节能条例》,满足我省工程量清单和定额计价的需要,指导建设工程招标及工程预、结算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统称“本定额”),现予发布,并就实施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包括了2008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中原有的节能项目并新增了补充定额,其中原有的节能项目以本定额为准。
二、本定额仍按鄂建文(2008)214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分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三部分,分别与2008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取费定额》配套使用。
四、本定额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2010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二OO九年十二月三日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