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费廷的适用条件
福费廷(FORFAITNING)就是在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过进口商承兑的期限一般在半年至五或六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给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或大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它是出口信贷的一种。这种融资方式在我国国际工程承包中虽有应用,但很不广泛。
福费廷的重要特点之一是无追索权,因此承包商将融资的风险完全转稼给了承接福费延业务的银行,也就是说承包商将票据拒付的风险完全转稼给了贴现票据的银行。这是福费廷与一般票据贴现的最大区别。
因此,福费廷与出口卖方信贷相比,二者实际利率的差异主要取决于二者的基本利率的差异。在人民币通货膨胀压力小,人民币贷款利率相对较低,而且卖方信贷实行优惠利率的情况下,福费廷的实际利率要高于卖方信贷实际利率。从总体上说,卖方信贷方式因其利率执行优惠利率,将比执行市场利率的福费廷方式在融资成本上具有竞争力。
但其有可帮助承包商解决资金操作不灵活的困扰;及时回笼工程承包款,减低承包商对国内银行的负债,改善公司财务报表;转稼与业主方国家相关的国家、政治、信用及商业风险和免除了承包商承担的利率及汇率变动之风险且手续较为简便。
对一些工程来说,票据付款期限不够长,难以使用福费廷方式融资。如前所述,福费廷的票据付款期最长一般为五六年左右,远低于出口卖方信贷或买方信贷的十年(有的甚至是十五年)的最长付款期限。由于福费廷的利率较高,如期限过长,则资金成本太高,将大大抬高承包商的投标价格从而减少中标机会。银行根据对进口国风险的评价,如期限过长一般较难以福费廷方式给承包商以资金的融通(一般最长期限为六年)。对于延期付款期限较长的项目,可以采用部分延期付款采用福费廷融资方式,即对在前几年内付款的延期付款部分,采用福费融资方式,其余采用其它融资方式。业主及业主方银行的信誉是开展福费廷业务的银行能接受承包商请求,以福费廷方式向其融资的前提。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