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信贷的适用条件:出口买方信贷的费用相对较高
出口买方信贷的费用相对较高,影响业主采用此方式的积极性,因而增加了承包商的工作难度。卖方信贷采用政策性低利率(但商业银行采用市场利率),而出口买方信贷采用市场利率。
由于融资的风险主要由出口国银行承担,而不是由承包商承担,故出口国银行和进口国银行都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而且银行还会采用担保或同样起到担保作用的信贷协议、投保出口信用险等方式来转移风险。
对于那些经济效益不佳的项目,承包商希望采用买方信贷而将融资风险转稼给出口国银行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由于必须能够得到进口国银行为贷款提供的担保或者通过贷款协议而承担类似担保的责任。因此,进口国银行的信誉至关重要。那些偿还外债能力差的国家银行,或者虽然进口国偿还外债的能力较强,但进口商所选择的银行实力和信誉不够好,都将无法获得出口国银行的认可。此外,业主必须能够投保出口信用险。一是必须要有保险公司接受投保,这不仅要求业主要有能被保险公司认可的信誉,而且项目本身要有预期良好的效益;二是业主应能接受保费费率。而且业主要有足够的自筹资金。一是要向承包商支付规定比例的现汇(成套设备和其它机电产品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5%)。二是出口商品在中国境内制造部分,成套 设备及普通机电产品一般应占70%以上。这二点决定了承包商通过出口买方信贷能向业主提供的贷款最多只有项目的配套设备款的85%。一般说来,土建费、设备安装费、成套设备款的15%需要业主自筹。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