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15日,媒体刊发题为《深圳海关福利房涉嫌违规租售:房东20万买450万叫卖》的报道后,引发一场激烈的讨论。深圳市住建局称,深圳海关属于中央驻深单位,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其政策性住房的分配和管理可参照所在地的有关政策。根据深圳市政策性住房有关规定,未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的政策性住房不得转租、转售。
深圳市住建局:正介入调查海关福利房租售问题
昨日(5月22日),深圳市住建局书面回复采访时称,海馨苑(上述报道中涉嫌违规租售的深圳海关 “为解决员工住房难问题”而修建的福利房)属于政策性住房性质,目前尚未办理房改审批手续,2012年完成了初始产权登记,并办理了全部户型的单位集体房产证。该住建局确认,根据深圳市政策性住房有关规定,未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的政策性住房不得转租、转售。对于海馨苑的租售问题,该住建局表示正在介入调查。
知情人士称,近日深圳市住建局已同深圳海关方面取得联系。但他拒绝透露深圳海关方面的态度。记者多次拨打深圳海关相关负责人电话,但截至发稿,电话仍无人接听。
深圳市住建局回复称,据其了解的情况,海馨苑于2003年批准立项,由深圳海关投资建设,系专门用于解决深圳海关员工历史遗留住房问题的项目。关于海馨苑房改审批情况,上述住建局人士建议记者采访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何为历史遗留住房困难问题?前述负责人解释称,这一部分房源的分配对象是过往未解决住房问题的海关员工。
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宜群认为,海馨苑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公有住宅,在未取得政府批准并且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缴纳土地收益金的情况下,是不能转让的。许宜群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在未取得人民政府批准前,海馨苑的房屋不仅连房产证登记的权利人深圳海关都无权转让,更不要说现在的使用权人(即业主)了。对于违规租售的业主,深圳海关须根据约定或者规定对擅自转租的使用权人给予收回房屋、追缴违规所得等处罚措施。
此前,包括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在内的多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海关属中央驻深单位,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约束不了,此类机构的住房只能靠中央一级单位来监察。
但是,深圳市住建局在回复记者的采访函中表示,深圳海关属于中央驻深单位,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其政策性住房的分配和管理可参照所在地的有关政策。根据深圳市政策性住房有关规定,未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的政策性住房不得转租、转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