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现场一片狼藉。郭新洋 摄
雕花木框被随地丢弃。郭新洋 摄
图为原先的万竹街41号“赵公馆”外景(资料照片)
本报昨天刊登大境阁民国时期庭院式民居被拆一文后,引起了读者和网友们的强烈反响。记者随即就此事采访了相关学者和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保留建筑”只能修
曾任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现任同济大学副校长的伍江在听完记者介绍后,马上表明:“这里按规划都是要保留的。”记者了解到,2004年市规划局批准了对大境路、青莲街、露香园路这块地区的改造方案,对需要保留的建筑物以及保留的内容都有明确要求。此地属于上海老城厢文化风貌保护区,整个保护规划分为两部分,首先是“保护建筑”,指那些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并有法定地位的建筑;还有大部分属于“保留历史建筑”,指没有经过国家法定的认可,但在规划中认为不应该被拆的宅邸、会所等建筑。例如,这块范围内的上海市实验小学是“保护建筑”,其他6幢楼都属于“保留建筑”。伍江指出,“保留建筑”只能修不能拆。
“复建性拆除”是托词
当记者问,是否存在为了以后复建而拆除现有建筑这个说法时,伍江表示,“保留建筑”并不是法定“保护建筑”,所以不反对改造,“保留建筑”在为了满足内部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可做适当的改动,但如此摧毁性拆除是不能使其复原的。他介绍说,建筑的保留有三种方式,最受推荐的是原地不动加固,第二是移位,例如在楼房下面加个轨道,拆卸下部分材料,再到其他地方重搭。第三才是复建。一般情况下,并不主张移位和复建,因为建筑的历史价值和位置息息相关。至于复建,是指在原来的地方用原来的材料,按照原来位置、结构恢复。如果这样做,要求原建筑的一砖一木都经过严格的测位和标号,保证复建过程中每个材料都能回到原有的位置上去,“这种做法代价很大,业主和开发商一般不愿意花这个代价。比如梁林故居,开发商的‘维修性拆除’一说根本站不住脚。”
立法保护不容迟
如今,那中西结合的民国早期庭院式民居已变成了瓦砾,伍江表示现在指责开发单位也于事无补了,有关方面应认真思考有价值的旧建筑的保护和利用问题。他认为,应尽可能用维修加固方法保护建筑而不要轻易搬走或重建,若建筑历史价值较高,必须进行原物的保留和维修;若价值一般,但能表现城市历史风貌,应用原有工艺样式和风格重建。他呼吁,对于历史建筑的保留和维护,不能仅仅靠文物保护单位来体现,应该加大立法力度,希望相关部门能出台具体法律措施来保护这些建筑不被随意拆除。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上海建筑学会理事长、美国建筑师学会荣誉院士郑时龄教授表示,应重视城市历史风貌的保护和历史记忆的保留,并提倡“在使用中保护”的做法。同时,若要重建历史建筑,必须花功夫用心思,对建筑结构、材料、样式、容积率等作严格考证后才动手。
职能部门有回应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由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由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记者联系了上述部门相关负责人。市规土局副总工程师兼风貌保护处处长刘锦屏表示“事情没有那么简单”,他正在向相关部门和负责公司调查了解情况,会尽快给出答复。市房管局历史建筑保护处副处长姜江表示,他们负责挂牌建筑物的具体事务,其他并不知晓,若要进一步采访,必须走官方程序。
黄浦区文化局文物科科长李名骏今天上午对记者说,露香园地块的规划动迁好多年前就批下来了,当年开发商城投公司还主动来与之联系,了解文物保护方面的事情。区文物管理部门曾对此感到欣慰,专门找了专家为之详细阐述了该地区的历史状况和需要保护的历史建筑,要求开发商保护好这幢目前被毁建筑以及附近的陈果夫、陈立夫旧居等优秀老建筑,希望他们做出方案来修缮,然后挂牌。万万没想到,前天他接到消息说“赵公馆”被拆毁了。他马上打电话向该公司了解,项目经理说是因为该建筑着过火,房子坍塌了(此说与记者在现场所见明显不吻合)。李科长表示,他们会抓紧进一步了解情况,对周围尚存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拿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案来。
实习生齐天然本报记者林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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