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试行)的通知 赣建价[2011]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委)、省直有关部门: 为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建标[2008]193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江西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的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第一章路基、围护结构及地基处理工程,第三章隧道工程,第四章地下结构工程),经审定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试行。 本定额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直接与该局联系反馈。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来源:江西工程造价信息网)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