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一)
资
质
条
件
(35分) |
1 |
股东出资情况 |
符合条件得7分。 |
7 |
2 |
造价师(员)及
人员职称情况 |
符合造价师条件的(甲10人)(乙6人)得14分;
符合造价员条件的(甲10人)(乙6人)得3分;
符合(中级以上)职称条件的(甲16人)(乙8人)得3分。 |
20 |
3 |
人事代理及
社保 |
人事代理手续齐全规范得3分。
专职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规范齐全得5分。 |
8 |
(二)
内部
管理
和
机构
建设
(20分) |
1 |
办公场所状况 |
满足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得1分;
人均低于10平方米的不得分。 |
1 |
2 |
部门设置及
人员上岗情况 |
部门设置合理得1分,专职专业人员上岗率60%以上得2分,60%以下得1分,专业人员(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专业配置齐全得2分。 |
5 |
3 |
内部制度建设及档案管理 |
业务制度(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齐全得3分;每少一种制度扣1分。
档案管理规范得1分。 |
4 |
4 |
专业人员
继续教育 |
造价师(员)均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少1名扣1分直至扣完6分为止。 |
6 |
5 |
按规定上报
业务报表 |
季报、年报表按时按要求上报的得4分,只报年报的只能得2分。 |
4 |
(三)
执
业
行
为
(22分) |
1 |
企业或个人
执业行为 |
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接业务,行为规范得8分。有不良记录的每次扣2分;有执业投诉的每次扣1分。 |
8 |
2 |
质量保证体系 |
咨询合同规范,审核实行三级复核制得5分。未给他方业务挂靠的得3分。有一次业务挂靠的扣1分。 |
8 |
3 |
咨询收费情况 |
所有项目收费按规定标准的60%以上的(包括60%)并在合同中约定的得6分,60%以下的得3分。 |
6 |
(四)
工作
业绩
和
社会
信誉
(23分) |
1 |
咨询业务量及营业收入 |
咨询业务量饱满,营业收入达到规定要求得6分。 |
6 |
2 |
良好信誉 |
社会信誉好,无社会投诉得5分;每投诉一次扣2分。业主评价好的得1分。获省表彰得3分,市表彰得2分。 |
9 |
3 |
配合主管部门管理 |
对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或安排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配合得8分,每少参加一次的扣1分直至扣完8分为止。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