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设计概算的需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我厅结合本省实际情况,会商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概算定额”),现予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概算定额组成内容: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建筑工程)、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安装工程)、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定额。
二、本概算定额适用于安徽省境内新建、扩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
三、本概算定额是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和概算指标的依据。
四、本概算定额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五、本概算定额授权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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