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发文调整现行计价定额中的人工、机械单价。全文如下:
吉建造[2010]14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随着吉林省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投资快速增长,建设工程市场劳动力价格增长幅度较大,尤其是我省实施的“暖房子”、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等民心工程,时间紧,任务重,造成劳动力严重短缺,进一步推动了劳动力市场价格的飚升。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 、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使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符合市场实际。根据全省建筑市场劳务用工大幅上涨的实际情况,经市场调研和综合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机械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的具体内容和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09)、《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09)、《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LYD—FX—2007)、《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601-2000)、《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0)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70.00元/工日,《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09)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82.00元/工日 。
二、《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JX—2009)(包括09版《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中的机械台班单价乘以1.15;《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LYD—FX—2007)中的机械费乘以1.25;《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601—2000)中的机械费乘以1.35。
三、定额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机械费)调整增加的人工费、机械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四、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格。
五、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范围和幅度及超出幅度的调整方法。
六、受今年洪水自然灾害影响,部分地区建筑业人工、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是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无法预料的,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调整人工、材料价差,计入工程结算。工程结算的其他规定仍按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造[2009]14号文件执行 。
七、本文件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已结算的工程(施工方已报送结算资料)不再调整。
八、未办理《吉林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证书》的施工企业不执行本文件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机械费)调整的规定 。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