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同商品房的成本构成差异太大,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灰色成本’,更让利润率成为一笔政府与房企‘各说各话’的糊涂账。”房产界专家均认为,不破解成本之谜,陕西“限利令”将举步维艰。而在解谜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尤为关键”。10月22日,陕西省住建厅及物价局出台楼市新政,要求各城市“确定(开发商)合理利润率并控制在10%左右。”超出价格区间的商品房,将无法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也无法取得预售证。
尽管陕西省建设厅房产监管处处长张继刚对媒体表示,“限利令”是对中央“一房一价、明码标价”政策的细化,目的是希望开发商既有利润,老百姓也能买得起。但为何确定利润率是10%?其回应是:总体来看,陕西省多数样本的利润率均在10%上下。
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出版的《中国住房市场发展趋势与政策研究》权威统计称,我国房地产行业2007年以后的年均利润率是30%左右,已超出工业整体水平约10个百分点。国内部分知名开发商的毛利润率,接近甚至超过了50%。
另一种可能性的呼声更高。即有业内人士指出,在一些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基本上是以开发商报送的商品房建造成本数据为准,进行核算利润率,并不核查上述商品房成本数据“是否真实”。房地产业的利润率从来都没有“标准答案”,从10%-55%皆有。且媒体与学界统计的数字,与地产界常相距甚远。
据2011年4月新华网报道,2009年,我国房地产业平均毛利率为55.72%。而房地产利润的合理区间,国际惯例通常是不超过5%。此外,据人民网报道,去年商务部专家梅新育称,他对北京地区房地产业利润率的估算是34.7%。全国政协委员刘明华也证实,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利润率在30%以上。
针对为何学界与开发商会如此“各说各话”,吕随启副主任的答案是,除计算口径不同外,关键之一在于商品房成本中的一些“灰色支出”,既难以公开,又无法测量,以致房价虽一路高企,开发商却仍嫌赚得不够。
“房地产的成本构成,大致有以下几块:以1块钱的房价为例,其中30%-40%左右是政府收取的土地价格;20%-30%是税费,税与费合计数十种,也是政府和事业单位收取;10%-30%是建筑成本,包括水泥、设备、劳动等,一般10%-20%才是利润。”李战军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详解。
有评论指出,“限利令”若出台细则,需注意两方面:一是政府部门所掌握的房价构成元素应该公开;二是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机制。吕随启副主任对此表示赞同。“当前情况下,可限利的空间很大,政府不应只盯着开发商,自己应该出更多力。”吕随启副主任表示,“比如,如果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降下来了,至少可公开的成本能更趋合理;如果30%的‘灰色成本’也在阳光下被避免了,目前的房价‘打对折’都没有问题。”
王才亮的观点则更加直接:“房价调控的关键,是‘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调控既要把政府拿走的利益降下来,避免政府通过房地产牟利;也意味着政府承担应有的责任,包括减税、限购、限贷、信息公开,也包括建设中低收入家庭也能买得到的房子。”
“商品房价格高出来的部分,政府应该投入到保障性住房里边。保障房的供给充足了,中低收入家庭对商品房的需求也会减少,部分商品房的价格会更趋合理,这是一种良性循环。”周序中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