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籍男子杨时迁,农民出身,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生来能说会道,2000年2月,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但刑满获释后依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
2009年8月,杨时迁挖空心思虚构了一个“宝钢集团上钢一厂不锈钢分厂焦化大楼拆迁工程”,以子虚乌有的“拆迁工程”为脚本,独自或伙同他人有模有样地唱了一出“空城计”,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820万元。近日,长宁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另三名被告人稍早前以相同罪名被判处刑罚。
据悉,杨时迁与被害人缪某签订《合作协议》,骗取缪某“定金”100万元;初试得手后,杨愈加疯狂,到2010年12月,又以同样方式骗得3名被害人共计400万元,来钱如此容易让杨时迁兴奋异常,欲罢不能。同时,他也担心一旦事情败露,必然招来牢狱之灾。
2010年10月,他先后找到张某、孙某和倪某,并以孙某实际控制的公司的名义,继续用上述虚假的拆迁工程为诱饵行骗。骗局中,张某、孙某分别以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身份示人,杨时迁则躲在幕后操控。从10月19日到11月16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先后与4名被害人签订“拆迁工程内部合作合同”,收取“风险抵押金”320万元,赃款分别进入孙某以公司名义借用的账户以及另3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2010年12月,张某等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2011年7月,杨时迁也被抓获归案。经公安机关追缴,被告人张某、孙某退赔、退缴,320万元赃款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杨时迁单独骗得的500万元则未能追缴到案。
今年4月和9月,长宁法院分别对张某等3人及杨时迁的合同诈骗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法庭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综合4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到案后认罪态度以及追赃情况,法庭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杨时迁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倪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张某、孙某有期徒刑各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