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林业局长帮人多拨工程款 敛财466万
宁夏中宁县林业局长陶荣,一个科级干部,在担任宁夏中宁县林业和枸杞产业发展局局长短短1年多的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0次非法收受贿赂138万元、贪污公款687760元、并对2635211.42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赃款共计466万余元,可谓日进斗金。在陶荣贪污、受贿案中,许多公司要么行贿,要么为陶荣个人贪污造假,这些单位和个人固然看重的是陶荣手中权力,更应该引起注意的是,这些人冒着违法的风险,就是能让陶荣多拨付工程款。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被告人陶荣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7年、1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19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这起案件,是中卫市设市以来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当天,中卫市邀请百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县一区的行政机关及乡镇主要领导干部旁听了庭审。
为多拨工程款 施工单位纷纷行贿
今年年初,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侦查其他相关案件时,发现中宁县林业和枸杞产业发展局局长陶荣涉嫌受贿。2月26日,中卫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陶荣立案侦查,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陶荣在任中宁县林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款拨付、招标过程中,先后10次非法收受贿赂共计138万元,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
在陶荣贪污、受贿案中,许多公司要么行贿,要么为陶荣个人贪污造假,这些单位和个人固然看重的是陶荣手中权力,更应该引起注意的是,这些人冒着违法的风险,就是能让陶荣多拨付工程款。
在陶荣案一审庭审中,陶荣的辩护人提出,在对陶荣受贿罪的指控中,尽管陶荣收受了他人的贿赂,但并未超过应付工程款的数额向行贿人支付任何款项,相反所有的支付,全部都是地方政府项目工程中应付而未付、长期拖欠的工程款。同时,陶荣并未因受贿而对行贿人承揽的工程质量除低标准。所以陶荣的支付行为,并未对国家财产利益造成损失。
另外,陶荣的受贿,当地政府也有一定的责任。建设资金严重不足,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并且每次拨付的工程款杯水车薪。僧多粥少,才导致各施工单位和个人为了尽早拿到工程款,竞相向陶荣行贿。
2011年,挂靠中宁县水利工程队的潘某,在中宁县林业局承包了工程造价为600万元的城市绿化拉运土方工程和400余万元的修建蓄水池工程。工程完工后,潘某为了让陶荣多给他拨付应付的工程款,许诺给陶荣100万元的回报。陶荣答应只要给80万元,便可以先给潘某拨付工程款200万元。
2012年1月,陶荣为潘某签批了200万元的工程款,并事先将其妻弟的工商银行卡交给潘某。潘某收到200万元之后,按照陶荣的要求,将60万元打到工商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和另20万元送到陶荣的家中。
与潘某“重磅轰炸”不同的是,宁夏旭宝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温某走的是细水长流路线,逢年过节就去打点陶荣。温某承包了枣树绿化等工程,为了让陶荣在拨付工程款中予以照顾,2011年春节前,温某从公司账户取出10万元到陶荣的办公室,以春节拜年的形式送给陶荣。收到好处费的陶荣,先后付给旭宝绿化公司900余万元工程款。2012年春节前,为了掩人耳目,温某将公司的10万元转入到其妻账户,其妻又将钱转入到其他账户,取出后送给了陶荣。
经公诉机关查明,陶荣在担任林业局局长1年多的时间里,先后收受9家公司和个人10次贿赂,最大的一笔80万元,最小的1万元。检察人员从中宁县林业局调取到了林业局支付行贿单位和个人的工程款的支付凭证。
伪造资料骗取公款
除了收受贿赂,陶荣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两次编造虚假拉水抗旱资料,骗取公款共计687760元。
2011年年底,陶荣在他的办公室,对在中宁县林业局承担工程的灵武市鑫瑞林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唐金柱(另案处理)说,林业局有些事情需要点钱处理,让唐金柱以拉水抗旱的名义开出60万元左右的发票。唐金柱到税务局咨询后,就从网上下载了合同编造了拉水合同,虚编2010年和2011年在大青山带拉水抗旱花名册,把给合作社拉树苗的司机、车辆编为拉水的司机、车辆,拿着林业局开具的介绍信,到税务局开了两张发票,一张40余万元,另一张10余万元,共计58万元,唐金柱自垫了3万元的税。
陶荣审批后,按照陶荣的要求,唐金柱不久便将存有50万元的银行卡和现金5万余元送给陶荣,剩余的4000余元唐金柱自己占有。
陶荣如法炮制,以林业局有些开支需要处理为名,让曾承揽过工程的田某,编造虚假的拉水抗旱工程资料套取公款10万余元。
2012年1月11日,陶荣用唐金柱送的银行卡刷了50万元,利用其妻弟的那张银行卡,购买了价值68万元的奥迪A6轿车一辆,并以妻弟的名义交了车船税等并入了户。
今年2月,唐金柱被中卫市检察院带走调查。陶荣闻讯后,为了掩盖事实真相,与其妻兄田某和唐金柱的妻子共同商议,最后由田某伪造收到唐金柱树苗及工程款50万元的收款收条一张,交给唐某的妻子。
说“法”:建立诚信体系破解拖欠工程款难题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意味着建筑企业拖欠民工工资。其连锁效应是,地方政府信用丧失、地方投资软环境变差。这也与打造诚信政府的初衷背道而驰。为解决这一问题,近年来,国家及各地方均有关于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方案及文件。然而,要执行好这些清欠方案,任重道远。除国务院办公厅提出的,“地方政府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除极特殊的项目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还应建立诚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有相关人士指出,应制定包括政府在内的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信用标准,把按规定兑现工程款和工资作为重要的信用要求,完善信用档案。当然,社会各方的监督力量也不可或缺,以此形成合力来约束各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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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按照河北省保定市政府的要求,河北恒基建设公司为保定市政府垫付了290多万元的工程款,保证了民心工程的顺利竣工,同时也救了市政府的急。让人始料不及的是,保定市政府事后迟迟未能偿还这笔欠款。对于这笔账目清晰、过程确凿的欠款,保定市政府清欠办前后共向上级机关报送过8次正式行文,历经4位主管副市长批示,但是欠款问题至今仍未解决,为此殃及200多名农民工以及数家企业。
“我们救了政府的急,政府却欠我们的钱,一欠就是14年。”河北恒基建设公司负责人一脸苦笑。在近14年的时间里,保定市清欠办等部门数十次报告请示,多位市领导数次批示,但290多万元欠款却至今难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