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市要求房企和中介机构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时间:2016-08-13 19:52来源: 作者: 点击:

3月29日, 惠州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组织召开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代理机构负责人会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会议通报了惠州市今年一季度房地产行业发展基本情况和突出问题,分析了近期惠州市商品房销售市场呈现的价量齐升的态势。会议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要按照市住建局、市房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共同维护惠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要配合做好摸查工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在售楼盘问题的摸查工作,为解决楼盘问题提供参考决策。二是要切实做好正面宣传。各企业要以共同维护市场良好秩序为出发点,在楼盘公示相关信息,及时告知风险,严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联合媒体进行炒作,诱骗购房者购房的行为。三是要依法、诚信、规范经营。开发企业和代理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严禁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严惩不贷。

会议强调,要防范“买房热”可能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单靠政府职能部门监督是不够的,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自律。一要充分认识到新常态下房地产行业面临的问题,调整企业战略,谋求长足发展;二要做到合理开发,实行总量控制,稳定投资规模,调整企业发展步伐,做到理性投资;三要加强对房地产工程质量的监管,确保不出现大的质量事故,尽最大程度减少质量通病,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的上访行为;四要注意调整结构,树立形象品牌,增强自身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打造房地产开发品牌,减少市场风险;五要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保障房地产经营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信誉,维护公平竞争,促进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六要企业自警自省,杜绝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保障消费者的购房知情权;七要严禁通过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字业务,加强房地产金融风险管控;八要做到诚信生产、诚信经营,努力承担社会责任感。

会上,市工商局对新广告法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80号令)进行了解读,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要依法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否则将面临严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