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0-28 19:34来源: 作者: 点击:次
10月3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同意将省惠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将惠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批复》指出,惠州市历史悠久,遗存丰富,文化多元,底蕴深厚,城区传统格局和风貌保存完好,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批复》同时要求,广东省和惠州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2012年5月,惠州市全面启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文广新局调整至惠州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名城申报各项工作。惠州市住建局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在申报、规划、保护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均取得显著成效。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在各县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惠州终于成功申报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