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11 09:12来源: 作者: 点击:次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和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大节约型城乡建设力度,近期,沭阳县结合县情,出台《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切实规范专项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快建设绿色生态城市。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建筑节能引导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县绿色建筑示范县创建。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建筑节能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评审,对建筑节能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验收和评价;财政部门负责建筑节能引导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拨付和监管,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体系。
二是明确支持范围。建筑节能引导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在项目完成后对获得批准的项目进行一次性支持。具体奖励标准为:获得国家二星、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分别奖励25元、35元/平方米;获得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的项目,再追加奖励15元/平方米。既有建筑通过节能改造后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奖励20元/平方米。对按照超低能耗被动房标准进行设计建造的项目,奖励40元/平方米。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的项目,奖励30元/平方米。
三是规范拨款程序。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成立评审小组,对列入申报范围的项目进行评审,通过审查资料、现场考察、讨论等程序,形成书面评审报告并核定奖励金额。经网上公示后,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建筑节能引导资金给申报单位,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四是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建筑节能引导资金管理、拨付、使用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专项资金拨付后的安全性、合法性以及绩效情况进行追踪监管问效。对专项资金申报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建筑节能引导资金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逐出本地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