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15 00:07来源: 作者:李炳忠 点击:次
近日,市住建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市今年1月1日以来实施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专项治理。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旨在着力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挂靠借用资质或出借资质投标、转包及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招标投标秩序。
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投标阶段的突出问题:
(1)招标人是否存在将依法应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及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或者明招暗定;
(2)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情况,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组织围标等情况;
(4)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5)投标人是否存在相互之间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投标;
(6)以暴力、威胁、利诱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
(7)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投标;
(8)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质;
(9)提供虚假业绩投标;
(10)在招投标活动中行贿等;
(11)招标人、中标人是否存在拖欠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评标定标阶段的突出问题:
(1)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情况,在评标专家确定过程中是否存在泄露评标专家信息等情况;
(2)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存在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
(3)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及评标有关的其他信息;
(4)评标打分具有倾向性行为等情况;
(5)招标人是否存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6)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等。
定标后的突出问题:
(1)招标人是否对拟中标人进行考察,是否存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订立阴阳合同等;
(2)中标人是否存在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是分包人再次分包,项目部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等;
(3)在项目实施阶段,是否存在建设单位(招标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疏于对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对中标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疏于监督和管理,纵容或默许中标企业转包或违法分包等。
此次专项治理到9月30日结束,分自查整改、重点检查、总结三个阶段。为确保专项治理成效,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政务中心还联合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梳理了检查清单,制定了检查表,对发现的问题,逐项制订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招标投标、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制度,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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