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5-04 15:25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据信息网获悉,今年1月1日始,海宁市正式实施《海宁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海宁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与产权登记实施细则》等两个政策性文件,这是该市首次出台关于人防工程建设使用和产权登记的办法,是推进现代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新举措,标志着该市在探索人防工程管理、明晰人防工程产权,实施产权登记等方面有了实实在在的动作,其是继海盐、桐乡之后,在全省第三家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县市。
海宁市人防工程量在全省名列前茅。两个政策性文件的出台,首次明确了海宁市依法结建人防工程产权归国有,投资修建归投资者所有,规范了规划建设、使用与维护管理、产权登记等程序,明确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职责和资金来源,有利于地下空间及人防地下室的开发利用,有利于人防工程总量控制、功能布局合理,城市综合防护能力的提高,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建设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