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十二五”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房13030套

时间:2016-04-29 20:45来源: 作者: 点击:

“十二五”期间,茂名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住房保障各项政策和工作目标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十二五”住房保障工作目标。

一、工作成效

截至“十二五”期末,全市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房13030套,其中公租房7384套、廉租房284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772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590户,新增发放租赁补贴3922户。全面完成了“十二五”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十二五”期间,茂名市一直都将“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政府“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先后出台了《茂名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与住房保障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茂名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茂名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茂名市市辖区商品房项目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市政府还牵头建立了“茂名市住房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协调机制,促进了住房保障工作有序开展。针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还成立了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棚户区改造工作责任,大力推进改造工作进度。

(二)细化任务,强力督办。为加快推进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每年市政府都对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房产管理局下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将其纳入县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绩考核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该市住建部门加强督办,强力推进,建立了月报、季报、定期通报和重点督查工作机制。对新开工项目进度较慢的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认真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优惠政策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进度。

(三)多方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优先保障项目用地。资金筹措方面,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该市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增加财政拨款和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办法,多渠道筹措保障房项目建设资金。同时,该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加强审计与监督,规范保障性住房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建设用地方面,我市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并保证优先供应。同时,通过政府新增划拨(或出让)土地供应、拆除原有危旧公房腾出用地和鼓励建设单位利用自有土地等办法,积极落实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较好满足了全市“十二五”期间住房保障项目建设用地的需求。

(四)抓好项目建设管理,打造民心工程。对项目的选址,该市充分考虑到保障对象对公共交通设施、生产生活条件的需求,大多选择在配套较为成熟的城市社区或近郊,在项目设计时,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的原则,户型内基本功能齐全。在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方面,住建部门多次组织专项检查,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妥善处理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建设进度之间的关系,严防各类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目前在建和已竣工工程的质量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未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

(五)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分配入住管理制度。五年来,该市认真落实分配政策,对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对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或违反规定转租(空置)保障性住房的,及时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或限期退回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完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加强对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完善了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以及退出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规范了保障性住房管理。

(六)结合旧区改造和企业改制,大力开展棚户区改造。在新增建设用地供应较为紧张的情况下,该市各地通过大力挖掘存量土地潜力,积极开展城市旧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并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国有工矿企业破产改制安置,为一批棚户区困难群众和城中村居民解决了住房问题,促进了该市的城区更新、扩容提质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七)加强后期物业服务管理,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该市各地均参照政府直管公房的管理办法,由房产管理部门直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与维护,公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全额用于其日常管理维护,不足部分则通过财政拨款或房管部门自筹解决。另外,大部分保障性住房项目都配套建设一定数量的商业服务设施,既解决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问题,方便困难群众就业,还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提供了一定的补充资金来源,减轻了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