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13 19:20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次
近日,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出台试行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的相关规定,《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设管理局关于试行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文件明确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新开工的商品住宅工程和参加质量创优夺杯活动的房屋必须实行质量“样板引路”。
该《办法》从地下防水工程、混凝土结构、砌体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和幕墙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给排水工程、等九大方面制约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并要求“样板”应严格按照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经建设和监理单位审批通过的《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工程质量样板的制作过程,应当进行拍摄,保留影像资料。关键部位、重点工序应分层解构,并附文字说明。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宁波高新区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加强关键工序质量控制力度,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有效避免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行为的发生,最大程度消除质量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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