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住房公积金助推钦州房地产市场稳步发展

时间:2016-04-26 14:34来源: 作者: 点击:

2015年,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钦州市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提前完成了年度各项指标任务,有效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保增长、惠民生、促发展的作用。

截止到11月底,钦州市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额10.02亿元,同比增长16.73%,完成年度计划任务107%;全市共有27514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98亿元,同比增长26.08%、25.63%,提取金额占年内新增缴存额的59.70%;全市新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552户5.86亿元,同比增长13.37%,32.79%,贷款发放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109%,占年内新增缴存额的58.46%,个贷率82%,位居全区第三。

今年年初,结合钦州市房地产价格走向和市场发展的趋势,该中心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单方缴存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28万元,职工可贷款额度不再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缴存余额挂钩;4月,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不再查询申请人家庭持有住房套数,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降低购房首付款比例至 20%,执行基准利率不再上浮。

6月,钦州市与南宁、北海和防城港四市共同签订《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同城化合作协议》,实现北部湾经济区贷款同城化,同时提速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由规定的10个工作日缩减为7个工作日;10月,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简化单身职工的婚姻状况证明,职工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的上限由50%上调到60%。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进一步鼓励和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4月,职工新购买建造自有产权住房的,不论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7月,出台《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实施细则》;10月,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12月,出台《关于职工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施细则》。

一系列组合政策的实施,不仅增强了职工住房消费信心和能力,也为钦州市房地产的稳步发展注入了新鲜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