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24 17:21来源: 作者: 点击:次
为进一步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安置进度,缩短安置周期,消化市场存量商品住房,今年以来,沭阳县采取多种措施,全面启动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
完善政策体系。为更好推进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满足棚户区居民多元化需求,该县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去库存要求,相继印发了《沭阳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和《沭阳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明确了实施货币化安置的主体、资金、安置程序等,规定从2016年起全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要达到50%以上。
灵活补偿方式。在正在实施的城市西北片区等项目征迁过程中,该县积极引导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在充分征求群众意愿的情况下,调整现行的“低进低出”的补偿安置方式,对于货币化安置和产权调换(包括政府统建的安置房)均采取市场化评估;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棚户区居民,按照市场评估水平予以补偿。对住房困难的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搭建团购平台。为更好地盘活存量,化解房地产库存,该县搭建商品房团购平台,按照政府不得利、企业得微利、群众得实惠的原则,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货币化安置操作流程,鼓励和引导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的普通商品住房纳入平台销售。目前,已有16家开发企业主动入驻,提供了3160套房源供棚改户选购。
加强宣传引导。该县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现场宣传等方式,引导群众选择政府集中采购、政府组织购买的存量房屋,以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安置需求,让群众在各种安置方式的比较中“看得见、摸得着、拿得到”货币化安置的好处,从而自主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