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多项利好举措助推安康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时间:2016-03-12 10:02来源: 作者: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稳定住房消费的政策措施,安康市政府近日结合安康实际,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多项利好举措助推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落实中、省各项房地产优惠政策方面,《意见》要求加大房地产信贷有效投放,居民利用商业贷款购买首套房首付款比例降为30%,已付清首套房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款比例降为30%,未付清首套房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款比例降为40%;居民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房首付款比例降为20%。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支持房地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对于经营困难的开发企业,可阶段性降低除养老保险以外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购房者购买商品房后,可凭购房合同在商品房所属学区就近办理入学手续。开发企业在办理信贷业务时,涉及的房产方面的续贷保险费、评估费等中间费用可减半收取。加快推进涉及依附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步伐,逐步推向市场。

土地政策更宽松:在现有的基础上,将竞买保证金额度降至土地出让最低价的20%。允许招、拍、挂出让土地分期付款,对本文件有效期内,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宗地,按程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可以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出让合同约定在1年内分期付清。

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50万元,贷款年限延长到30年,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延长5年;个人购买自住房时,允许提取其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允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房租费和物业管理产生的相关费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

就如何控制和消化现有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问题,《意见》指出: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陕南移民搬迁和商品房“四房”转换机制,允许收购保障性住房、空置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允许陕南移民搬迁与保障性住房、空置商品房对接,以整合资源,解决商品房库存问题。今后除独立工矿区外,中心城区不再审批新的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项目,政府不再直接组织建设公租房。对于已经审批和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实现保障对象全覆盖的情况下,剩余房源在算清账和补交相关税费的基础上可转型为商品房对外销售。并就调整企业配建公租房政策、优先安排商品房小区配套项目、解决拆迁难交地难、地产企业优化重组、严格限制变相地产开发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安康市政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为房地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协调服务,及时研究解决矛盾和问题。房地产协会要切实发挥作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指导服务,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取消房地产开发资格,积极营造有利于地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促使销售市场快速回升,推动安康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