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10 13:52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日前获悉,从今年12月1日起,桂林市将调整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新调整的租金标准将按照房屋所在地以栋为单位及楼层差分别实行不同的租金标准,并按房屋使用面积计收租金。具体计算公式为:租金标准×缴纳系数×使用面积。
新规还明确,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为孤寡老人、重点优抚对象、重大疾病、见义勇为、老烈属、老伤残军人、抗日老兵的,可免交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城镇低保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倍(含1倍),1—1.5倍(含1.5倍)的低收入家庭分别减免80%、60%、40%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的,仍按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合同期满后,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