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25 13:33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报价承诺法”自2015年1月1日在省推广运行。根据其运行情况,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近进一步优化了《报价承诺法》的开标程序,使之更趋于简化、合理可行。
调整后的“报价承诺法”开标程序为:从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备选投标人,其他投标人退场。解锁后,再随机抽取投标人,并将其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当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家时,或者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本次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可向招标监管机构申请择日重新开标,也可重新组织招标。选择重新开标,招标人应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重新开标的公告,公告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投标人不需再递交相关投标文件,开标时仍采用投标人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已认定为资审不合格或者废标的投标人不再参加。项目重新开标再次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