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09 10:16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次
为进一步规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 提高检测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近日,省住建厅决定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的资质标准;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或非法转包检测业务;被检测工程项目是否与相关参建方有隶属关系;是否有伪造、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签订检测合同;从事检测人员以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合法、公正、真实和准确;是否按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检测活动安全管理情况等。
检查对象为:在设区市所辖市区内登记注册的检测机构。本着全覆盖、不重复的原则,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7年)抽查数量不少于40%;在县辖区域内登记的检测机构,抽查数量不少于30%。
省住建厅要求,检查工作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按照检查表内容,对检测实施过程依次进行检查,详细记录所发现的问题事实。对所发现的问题均要判定其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具体条款,并依据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提出处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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