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27 15:30来源: 作者: 点击:次
一是源头监控。
开展建筑工地实名制考勤试点,利用身份证、脸膜识别器等采集农民工信息,建立进场工人名录,规范企业用工、避免劳资纠纷。
二是信用监管。
按照绿、蓝、黄、红不同等级对施工企业进行信用监管、办理工资保证金缴存;对存在工资纠纷、引发集体上访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影响其信用评价等级。
三是加强互动。
与人社部门、信访部门联合办公,对重点工程、特殊项目重点监管,及时对隐患项目进行约谈,消除隐患;严肃查处企业拖欠工资违规行为,确保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