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蒙城强占耕地耗巨资挖建“超大”人工湖公园

时间:2014-04-02 23:28来源: 作者: 点击:

摘要:安徽蒙城县毁掉近千亩良田,耗费巨资在西片区建设“中心公园”及“人工湖”。变成领导干部所谓的“政绩”,实则被指为带动周边高档住宅、会所、国际大酒店休闲娱乐中心的发展做前期铺垫。挖建公园人工湖没任何手续,涉嫌虚假招标。而广大失地农民却投诉无门,欲哭无泪。

效果图

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

在建的人工湖

    位于安徽省西北部,地处淮北平原中部的蒙城县,是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然而,该县却毁掉近千亩良田,耗费巨资在西片区建设“中心公园”及“人工湖”。原本祖祖辈辈种植小麦、玉米的田地被美其名曰为“中心公园”及“人工湖”,变成领导干部所谓的“政绩”,实则被指为带动周边高档住宅、会所、国际大酒店休闲娱乐中心的发展做前期铺垫。而广大失地农民却投诉无门,欲哭无泪。

    近日,《城市建设》杂志社不断接到安徽省蒙城县庄周街道部分村的村民反映,蒙城县为建设西城新区,强征村民基本农田2000多亩,其中新建“中心公园”及“人工湖”就占地近千亩,大搞形象工程建设。

    2003年以来,国务院以及国土部、监察部等国家部、委先后开展了多次对违法、违规使用土地的专项整治查处活动,但在“实行最严厉的土地管理政策”的高压之下,土地违法案件之多依旧令人触目惊心。

    而安徽省蒙城县严重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大肆圈地数千亩,违规修建国家明令限制的超大规模的公园广场及人工湖,属于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突出代表。

    据当地群众投诉,蒙城县违反国家多项政策占用七里许村等村庄的土地600余亩,建设超大规模的人工湖及公园,成为当地群众议论及反对的焦点。反映称,“中心公园”及“人工湖”投资几个亿,是当地最大的也是最豪华的公园。

    “超大的湖区,都是用人工在上百亩的农田上挖出的,不但劳命伤财,而且让我们农民失地失业……”当地民众提起人工湖及中心公园都是怨声载道。

    3月11日上午,按照报料人提供的线索,记者专程前往采访。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位于蒙城县庄周街道七里许村,在村民的指引下,记者找到了位于经十七路旁的西片区中心公园、道路绿化及水系景观工程的施工现场。记者看到7台挖掘机在现场紧锣密鼓的施工着,中心被挖出一椭圆型的大塘,施工人员介绍称是人工湖,公园的中心主体。占地500多亩。

    而在建的“中心公园”及“人工湖”旁,孤零零高粱杆证实这里原本是庄稼地。

    在记者了解的过程中,据知情者村民讲,在前年和去年,县委、县政府为了尽快占地派出很多警力,在当地造成很坏的影响。

    根据村民们提供的资料线索,记者找到了位于工程项目处的中心公园、人工湖的效果图,从项目指示牌上可以看到,蒙城县中心公园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51205平方米,折合526.8亩。该项目总投资一亿多元。从项目效果图中可以看到“中心公园”及“人工湖”周边是密集的高档商品房小区及国际酒店、会所等。

    据了解,蒙城县是安徽省农业县,建造如此耗资巨大的公园及人工湖,本身就与中央提出的厉行节约的要求背道而驰,况且该公园远离县城中心区,当地百姓指责其为“面子工程”“政绩形象工程”。其主要是为了配合周边高档住宅小区及会所、娱乐区的建设发展。美其名曰“中心公园”,究竟有几个百姓愿意毁田建公园,值得让人深思!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人称:人工湖加上风景区有1000多亩土地,之前全是农田,毁掉麦苗来建人工湖太浪费土地了。

    毁掉耕地开发人工湖?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明确规定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和建制镇1公顷,中等城市2公顷,大城市3公顷。蒙城县居然公开藐视国家的法规?记者展开了调查。

    征前未开村民大会  征后生计无着落

    蒙城县庄周乡七里许村的村民告诉记者:拆迁、征地涉及七里许村4个小组。2012年11月份开始拆迁,每个月给300元的过渡费一共给18个月,每亩地给36120元,清苗1000元。当时也没说要土地干什么,后来才听说是建人工湖。

    “我们这边分地是很不合理,还是按照94年的老政策按人头分地,有些人都去世十多年了还在享受着。拿我们家来说:一家四口人,夫妻俩和两个小孩就一个人有地,现在把地都征用了,让我们一家人怎么生活?”李师傅抱怨道。

    王大伯称:“开工的时候来了好几百人,都穿着统一的制服,大概200米站一个人,强制性的征用。哪个敢阻拦啊?没人敢动!”

    记者来到蒙城县庄周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陶振志表示:办事处只负责征地、安置,具体开发搞什么项目不知情。至于征地的一些具体情况需要联系负责分管征地拆迁的人大组长潘勇。

    而记者拨通潘勇电话说明来意后,潘勇说他在外地办事,今天回不来,有些事在电话里不好说,让记者联系县委宣传部。到底是什么项目?为何对于项目的问题遮遮掩掩?

    挖建公园人工湖  没任何手续
    从记者获得的一份蒙城县关于中心公园、人工湖项目招投标文件显示:

    1、工程名称:蒙城县城南新区2013年西片区中心公园、道路绿化及水系景观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蒙发改投资﹝2013﹞178号文批准。

    3、招标人:安徽蒙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蒙城县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由政府投资的一项工程尽然是国家限制的供地项目,其中的手续是否都已齐全?

    记者来到蒙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委会张姓副主任称:听说过此项目,具体的由住建委副主任李英武一手经办的,他之前就在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局,后来调到住建委。他很了解情况。

    而当记者前往蒙城县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就此事采访时,李英武副主任却表示:这个项目是其负责的,但具体情况他也说不清楚,其只是参与者。蒙城县的主城区太拥挤,建设西片新城,分散人口。县里都是有规划的,具体材料让办公室钟锋主任提供。

    住房和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钟锋主任却又表示:记者需要先到县委宣传部去,需要看到县委宣传部的批文才能接受采访,必须要统一口径。

    蒙城县住房和建设管理委员会规划处唐牛副局长对于西片区的该项目的问题表示:自己是2013年10月份才过来的,来的时候那几个项目的规划早已经做好了,具体情况自己不太清楚。 规划处没有独立的行政业务,是住建委下的一个科室。记者可以到3楼找下李副主任(李英武),他是分管规划的。

    对于建设中心公园及人工湖相关用地手续是否完善?记者来到了蒙城县国土资源局,局办公室郁勇主任表示:你们需要到县委宣传部去,由县委宣传部门签字审批后我们才能接受采访,何况分管领导现在也不在,我跟领导汇报后下午给你答复。

    那么蒙城县中心公园及人工湖的相关环评手续是否到位呢?蒙城县环保局负责项目管理股股长王军称:对此项目不知情,具体的位置在哪儿也搞不清。环评现在还没有,估计在做,但什么时候能做好目前不确定。

    关于中心公园及人工湖项目是否已经立项?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局陈主任给出的答复却是:发改委要完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备案申请书》、《用地预审意见》、《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和《项目风险评估表》才能备案,但该项目目前只有我们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号【2013】178号,目前手续还需完善。

    涉嫌虚假招标   
    投诉人反映:安徽省蒙城县城南新区2013年西片区中心公园、道路绿化及水系景观工程两个标段的投标涉嫌虚假招标。招标文件要求:企业2010年1月1日以来至少要有5000万以上的园林业绩,项目经理必须是市政一级建造师,具备5年以上从事园林绿化施工、管理工作经验具备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2010年1月1日之后至少一个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园林业绩。招标分为二个标段,第一个标是公园、控制价是1.188亿元,业主单位是住建委,第二标是道路绿化控制价是1.76亿元,业主单位是开发区。但在招标时,有人借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围标,经过暗箱操作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都是所借资质的公司---安徽华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开标时间是2013年11月29日,参加招标是15家单位,开标当天我们发现第一标段第一名安徽华盛园林公司项目经理王恒亮,没有5年园林工作经验,同时业绩造假,我们连夜开车去了他们公司报的业绩黄山市徽州区纳尼亚小镇进行了调查,该工程项目经理是黄玉霞而不是王恒亮(有现场照片及通讯录为证),同时有合同照片。我们又走访了现场施工队长和现场技术负责人,他们都说没见过王恒亮也不认识王恒亮(有录音为证)都说项目经理是黄玉霞。

    从王恒亮的个人资料也能够看的出王恒亮没有5年工作经验,他是2012年3月27日从天长市方圆建筑公司转入华盛公司的。之前是建筑专业,2012年10月17日才考取的市政一级建造师,在没有转入华盛公司之前从未从事过园林行业,不存在5年工作经验。我们于2013年12月2日在公示没结束前以向纪委投诉至今无果。

    真如投诉人所反映那样吗?为核实该举报的情况,记者采访了蒙城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刘主任。

    刘主任表示:项目当时的招标是完全符合程序。全程细节都很保密,经过专家评审后最终选出第一中标人。后期有人投诉到蒙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经县纪委魏建峰科长调查后投诉情况不属实,也告知了投诉人,怎么现在记者又来问这件事?此事曾多次重复调查,都耽误了中心的正常工作!

    对此蒙城县纪委魏建峰则称:记者要采访必须要经由单位安排,才可以接受。

    蒙城县为何不顾民生工程,顶风强占耕地挖建“超大”人工湖公园?是政绩面子工程还是为了西片区的楼市及高档酒店、会所发展所作的前期铺垫。而为何就此事当地相关领导却选择集体“沉默” 。

    一面是中央三令五申的“禁建令”,一面是社会各界的愤怒之声,为何蒙城县人工湖、中心公园依然在建造呢?蒙城县为什么一定要劳民伤财、践踏民意、违法违规搞建设呢?为什么可以肆无忌惮地破坏大面积耕地开挖人工湖呢?难道真如那位村民所说所建的中心公园、人工湖任何手续都没有吗?动则亿元的形象工程,为何在一个认为“财源基础薄弱”的蒙城县能够获得通过,难道修建形象工程没有动用政府财政?或者为了政府所谓外在的形象、政绩工程?对此最清楚的莫过于蒙城县相关部门了。当然,政府即使有钱,投资项目还得遵守相关法律,特别是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衔接:

    蒙城县政府为建造人工湖强行征用农民耕地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有关规定摘录如下: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建设用地是指……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第十四条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第十九条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第十六条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