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亿长江岸线整治工程多公司预谋串标 3人被拘

时间:2013-07-30 09:48来源: 作者: 点击:

    摘要:投资近12亿元的长江岸线南京下关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作为南京市实现沿江、跨江战略的重要标志性工程之一,备受各界关注。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这一标志性工程在2012年10月进行的招标过程中,却惊现了多家公司有预谋的串标围标违法犯罪,目前已有至少3人被刑事拘留,记者在采访中还得知,涉嫌串标围标企业南京润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却依然中标,腐败问题没有影响其继续施工作业至今。

  据了解,早在2008年,南京市委、市政府就对南京加快沿江、跨江发展进行调研论证和规划,南京市下关区(目前已与鼓楼区合并)沿江地带城市改造建设成为了南京长江岸线开发建设的重点突破口,其中南起中山码头,北至金川河口2.9公里岸线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率先启动规划和招投标建设。

  然而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这一标志性工程在2012年10月进行的招标过程中,却惊现了多家公司有预谋的串标围标违法犯罪,目前已有至少3人被刑事拘留,记者在采访中还得知,涉嫌串标围标企业南京润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却依然中标,腐败问题没有影响其继续施工作业至今。

  2012年10月19日南京市下关滨江开发改造指挥部委托南京市市政工程建设处作为代建单位进行公开招投标,江苏宏大建设等11家企业参与了竞标,最后由南京润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总分第一排名中标,但此后由于有投标公司实名举报,并经南京市纪委调查属实,包括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张某、南京久大路桥总经理助理朱某某及办事员孙某被下关区经侦大队带走,不久被刑事拘留。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串标企业负责该招投标的项目经理袁善仁在投标前,因工程事故,已被南京市住建委在网上公示无限期红牌警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应被取消竞标资格。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关于串通投标罪的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当直接处罚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但记者了解到,目前该案尚无高层人员被抓,且上述3名涉案人员均已被办理取保候审。此外,2012年2月施行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还明确规定,对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但该案涉嫌串标企业依然在事后获得中标,且在标段现场施工至今。

  记者还了解到,建设工程领域的串标围标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招投标秩序,还破坏了建设市场的诚信、法治环境,一些企业操纵标价超出合理低价范围,还直接损害招标人、乃至政府利益。虽然目前《招投标法》已对串标行为规定了处罚办法,《刑法》也设置了“串通投标罪”的条款,但在查处过程中,却往往由于涉及多方“不当利益”,干扰过大,办案不公开、查处不到位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使得串标围标违法犯罪成为经济建设领域至今难以根除的“毒瘤”。

  南京市纪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回复记者采访时,对该串标事件表示“有这回事”,但对相关涉案违法违纪人员下一步将如何处理,则没有给予正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