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2-14 18:52来源: 作者: 点击:次
1.热源井数目应结合工程场地情况和水文地质试验结果进行合理布置,并应满足持续出水量和完全回灌的要求。
2.热源井井管应严格封闭,井内装置应使用对地下水无污染的材料,井口处应设检查井。
3.抽水井和回灌井宜能相互转换,其问应设排气装置。抽与回灌管上均应设置水样采集口及监测口。地下水供水管道宜保温。
4.为预防和处理回灌井堵塞,设计中应考虑回扬措施,并应根据含水层的渗水性、回灌井的结构和回灌方法确定回扬次数和回扬持续时间。
5.地下水源水质应满足《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要求,当水源水质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相应采取有效的过滤、沉淀、灭藻、阻垢、除垢和防腐等措施。
6.地下水系统宜采用变流量设计,根据空调负荷的变化,动态调节地下水用水量,既尽量减少地下水用量,又充分降低地下换热系统的运行费用。
7.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采用集中设置的机组时,应根据水源水质条件确定采用直接或间接式系统;采用分散小型单元式机组时,应设板式间接换热。
8.应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功能经过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地下水地源热泵机组的形式,并应根据不同地区地下水的温度参数来确定机组合理的运行工况,提高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的整体运行性能。
9.在水源热泵机组外进行冷、热转换的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应在水系统管路上设置冬、夏季节的功能转换阀门,转换阀门应性能可靠,严密不漏,并做出明显标识。
10.地下水直接进入地下水地源热泵机组时,应在水系统管路上预留机组清洗用旁通阀。地下水通过板式热交换器间接与地下水地源热泵机组换热时,在板式热交换器循环回路上应设置开式膨胀或闭式稳压补水装置。
11.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在供冷、供热的同时,宜利用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的热回收功能提供(或预热)生活热水,不足部分由其他方式补充。生活热水的制备可以采用环路加热或水路加热的方式。生活热水的供应,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的规定执行。
12.建筑物内系统循环水泵的流量,应按地下水地源热泵机组蒸发器和额定流量的较大值确定,水泵扬程为管路、管件、末端设备、蒸发器或冷凝器(选取较大值)的阻力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