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02 11:24来源: 作者: 点击:次
通风工程在施工中,要求与上建配合项目有:
(1)通风设备基础施工时,应事先与专业图纸复核其平面位置、标高、几何尺寸等,当需要预埋地脚螺栓时,为了保证螺栓位置的准确性,基础形状复杂且螺拴数量较多时,宜采用预制螺栓间距样板,保证准确位置,使设备顺利就位。并保护好地脚螺栓的丝扣部分。
(2)结构施工时,对风管穿墙、穿楼板应按复核后的位置及标高、洞口尺寸预留,施工时专业施工人员应配合复测,确认无误时再施工口避免大面积的剔砸楼板和墙体而破坏结构层。如发现漏留孔洞需砸剔时,需与土建施工人员和设计者商定方案或补救措施,严禁自行剔洞割筋的施工方法。
(3)体积大的通风设备,如不能在结构施工中就位。需在结构施工中留出吊装孔洞和运输通道,待设备就位后再补砌筑。
(4)通风管设置在内时,应遵照先施工体积大的风管的顺序,其他专业的吊杆或支架不得附着在风道的支架上。
(5)当土建施工墙面、顶棚抹灰和面层时,应对已施工完毕的明装风管进行遮挡保护。通风设备用罩住,防止砂浆和喷涂物污染。
对已施工完毕的墙地面,安装风道时应注意不要碰撞,刷油时应采取保护墙地面措施。对暂未安装的风口或敞口处需暂时封堵,避免杂物或灰尘进入。
(6)当通风管道穿越土建划分的防火区时,应没置防火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