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15 09:08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座谈会是由江西省电力工程协会组织召开的,而参加座谈会的全是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老板或代表。引发与会者不满的那份“政府文件”,则是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5月8日发布的《关于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及管理的规定》(赣发改商价[2014]450号,下称《规定》),而该《规定》之所以引发众多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不满,是因为该《规定》中有这样的规定内容,“由供电企业对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统一建设并收费”(下称“电力配套费”),这一规定内容被这些民营电力承装企业认为是“彻底剥夺了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市场参与权利,阻碍了民营电力承装企业发展的机会和空间”。
自《规定》发布以来,江西众多民营电力承装企业为了生存,一直在采取各种方式在予以抵制,或向政府、人大等机构“联名上书”表达诉求,或拒绝参与电力公司组织的招投标进行“非暴力不合作”,甚而有的民营电力承装企业开始考虑转行,或者撤离江西到其他没有“红头文件”收取“电力配套费”、或已经废止类似“红头文件”的省份寻求市场和发展空间。
同时,参与抵制《规定》的还有江西域内众多房地产开发企业。他们抵制的态度是因为《规定》直接提高了企业建设成本、拉高了房价,剥夺了房企的市场招标自主权等原因。
“红头文件”再次来袭
在江西省,类似“红头文件”支持电力公司收取“电力配套费”,并不是首次,此次再次发布《规定》,可以说是“再次来袭”。
2007年间,江西省电力公司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规范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及管理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赣府发【2007】87号文件的形式进行了转发,其后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8年10月22日印发了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下称《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08]1516号),并定于2008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一年。
南昌某民营电力承装企业负责人江文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2008年那份政府文件出台后,立即引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巨大不满,并引发诸多社会矛盾,社会普遍认为,政府文件实际就是帮助江西省电力公司为对电力业扩行业实现强行垄断,对电力市场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为化解矛盾、防范风险,当时那份政府文件试行一年后就中止了实施。现在新出台的《规定》,可以说是当年文件的翻版,只是把‘电力配套费’提高了一些,例如南昌市,由当时规定每平方米电力配套费用105元提高到了120元。”
4月13日下午,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品价格管理处李经平处长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对江西省发改委两次出台有关收取“电力配套费”文件的情况进行了解释。
李经平说,2008年发布的《通知》依据的是当时江西省建设厅发布的一个“建设标准”,后来这一“建设标准”废止了,《通知》也就废止了。2014年发布的《规定》却是依据2011年江西省建设厅颁布的新的“建设标准”。而所以出台这样的文件,是因为民营电力承装企业承建的电力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对上述说法,江文向记者表示了不同的看法。
江文说,“建设标准”应该是建设部门对建设工程的一个质量标准,或者是验收标准,而不能成为电力配套费的收取标准。“江西省发改委之所以热衷于出台这样的文件,是因为政府在里面有利可图。”江文表示说。
《通知》第四条收费标准这样规定:“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由各设区市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20元,下浮30%以内核定具体标准,其中每平方米计费标准中提取4元,由当地政府统筹用于原老旧住宅小区的一户一表的专项改造费用,也称‘专改公’费用。”
按照江西省有关部门的规定,“专改公”工程改造表前的费用由供电企业、设区市政府和委托改造单位各承担1/3。
李经平承认,“专改公”费用原来政府财政没有出钱,该政府财政支出的那部分,原来由电力公司支付了。《通知》发布实施后,“每平方米计费标准中提取4元,由当地政府统筹用于原老旧住宅小区的一户一表的专项改造费用”,事实上这部分费用变相转嫁到了房企的头上。
民营电装企业遭遇生死劫
在江西省发改委《规定》印发之后,江西省南昌市、吉安市、景德镇市、鹰潭市等地相关政府部门陆续印发了与《通知》内容相近的文件。
而《规定》和上述各市印发的文件,均规定了关于业扩工程由电力公司“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建设、统一收费”,该内容被众多民营电力承装企业老板认为是几乎彻底根绝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如果按这些规定执行,民营电力承装企业将只能到电力公司去参与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项目的清工招标,那样江西省内近400家民营电力承装企业,将沦落为电力公司的打工仔,完全失去持续发展的机会。
相较于《通知》对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影响,《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显得小得多。
某国内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江西分公司副总吴林说,南昌市每平方米缴纳120元电力配套费规定,比原来企业自己组织招标每平方米约增加40元,但羊毛出在羊身上,这部分费用肯定会最终转嫁到购房人头上,这样每套120平米的房子因此将涨价1万多元。对房企较大的影响是,电力配套费在施工前缴纳40%,增加了企业资金占用,另外根据以往的经验,电力公司下属三产企业的服务质量、施工进度保证和交工时间节点,并不能让房企放心。
江文表示,原来江西民营电力承装企业就是在夹缝中求生存,此次江西省、市两级政府关于业扩市场“五个统一”规定,使得江西省内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生存更是雪上加霜。
江文介绍,按照多年来在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市场形成的惯例,民营电力承装企业作为乙方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处获得工程,再向电力公司报装的时候,就需要作为甲方先与电力公司下属的关联企业签订委托合同,然后缴纳10多项各种名目的费用,以南昌地区为例,缴纳的费用包括审图费、专变费、试验费、间隔费、户表费、集抄费、监理费、自供设备管理费、竣工验收费、维护费等。这样各种费用以分包合同的形式,以施工费的名目收取,而收费额一般为民营电力承装企业承接工程总价的15%-20%。
在记者获得的一份《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营销部关于业扩“三指定”专项检查问题整改通知单》上,相关整改内容,印证了上述部分费用的存在。
《整改通知单》显示:“集体企业在业扩工程管理方面存在不合理的转包、分包,以及乱收费、收费不合理现象。涉嫌指定施工单位、收取工程转包中介费等问题。具体表现为客户委托南昌供电公司集体企业施工,但集体企业未施工仅承担了入网实验部分的工程量,其余工程安装基本由社会企业承接,所有工程费用由社会企业向客户收取,南昌供电公司集体企业则从中收取几万元至几十万元的工程管理费和系统调试费。”
《整改通知单》最后加盖有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营销部的公章,日期显示为2015年1月12日。
李经平表示,《通知》对民营电力承装企业影响较大,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影响并不大,因为影响房产销售的主要原因是市场因素。
江文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目前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生存状况大都难以为继,不过仍能勉强维持,而现在《通知》要求执行“五统一”规定以后,进一步压缩了企业有限的生存空间。
江文说:“在《通知》颁布之前,江西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总共大约有700亿元的市场规模,民营电力承装企业占据市场份额的90%,《通知》施行之后,相信用不了几年的时间,这个市场注定是电力公司一家独大。”
简政放权深化市场改革是方向
在一份部分江西省内民营电力承装企业联名的《关于江西省电力公司违规垄断电力业扩市场的情况反映》材料上,民营电力承装企业指责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江西省发改委发布《通知》的行为属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促生垄断,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健康发展。
《通知》的“五个统一”,是否会导致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市场的集中垄断?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营销部工程师占少辉是这样解释的,电力公司只是根据政府安排,组织这个事情,这样做便于电力公司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管,从而保证工程质量。同时这个平台是敞开的,所有的民营电力承装企业都可以参与投标竞标。
但是江西省电力工程协会却对《通知》“五个统一”导致垄断,作出了明确的认定。
由江西省电力工程协会主办的《江西电力施工》内刊杂志,于2014年12月出版刊发了江西省电力工程协会秘书处调研小组的一个调研报告。这份《关于江西省电力业扩市场状况调研报告》中,针对《通知》对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市场的影响,给出了这样的观点:“业扩市场的垄断局面确实存在”;“省、市两级政府部门关于业扩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建设、统一收费“的文件,为电力公司的垄断提供了‘尚方宝剑’”。
上述江西省内民营电力承装企业联名反映的材料还称,江西省发改委等部门对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市场做出和执行上述“五统一”及“设施工程费用由江西省电力公司及其供电公司统一收取”的规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招投标法》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并详细列举了违反的每部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
事实上,类似江西省发改委这样的《通知》,是否违规,已经有了较为权威的认定。
2011年,河南省先后有17个地市印发了类似江西省发改委《通知》这样内容的“红头文件”,当时也遭到了相关民营企业的反对。在2014年6月中旬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派人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关于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进行专题请示。全国人大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与经济室共同召开研讨会,对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请示意见进行了研究,一致认为:河南省辖市人民政府出台的针对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涉嫌违规,同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的审查意见和处理意见,即责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对上述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监督,修改或者撤销。截止到今年初,河南省出台过有关收取“电力配套费”文件的17个地市,已经全部废止了相关文件。
江西省电力工程协会10日上午的座谈会上,协会相关领导介绍说,不久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已经确定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等规定,预示着广大民营电力承装企业将迎来一个大的发展机遇和春天。
但是对于江西众多民营电力承装企业来说,面对“机遇和春天”,暂时还兴奋不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