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28 11:35来源:互联网 作者:秩名 点击:次
为整顿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与规范工程运营,清远工商部门经检支队日前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了一起建筑公司出租营业执照的新型违法案件。
据了解,该建筑公司在高额“管理费”利润的驱使下,擅自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公章等出租给不具备任何资质的个人,同意对方以其公司名义参与工程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开设银行账户等,但建筑公司不投入资金、设备,也不参与施工。
据称,此种操作运营模式俗称“挂靠”,是建筑行业通行的“潜规则”。投标成功后,双方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约定承租执照的个人自行承担工程质量和安全等一切相关责任,建筑公司以现金等方式,收取工程款的1%作为工程管理费。
执法部门认为,该建筑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出租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目前清远工商市局经检支队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执法部门表示,将继续加大对建筑工程公司的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建筑行业的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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