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基础知识:索赔的种类

时间:2016-08-27 04:07来源: 作者: 点击:

索赔贯穿在整个承包工程工程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范围比较广泛、其分类随着角度、方法不同而不同,大致有以下几种:

(1)按索赔要求分类

1)工期索赔。因工程量、设计改变、新增工程项目、发包方迟发指示,不利的自然灾害.发包方不应有的干扰等原因。承包方要求延长期限,拖后竣工日期。

2)费用索赔。由于施工客观条件改变而增加了承包方的开支或承包方亏损,向发包方要求补偿这些额外开支,弥补承包方的经济损失。

(2)按索赔的当事方来分类

1)承包方同发包方之间的索赔。这类索赔大都是有关工程量计算、变更、工期、质量和价格方面的争议,也有关于其他违约行为、中断或终止合同的损害赔偿等。

2)总包方同分包方之间的索赔。其内容与前一种大致相似,但大多数是分包方向总包方索要付款和赔偿,及总包方向分包方罚款或扣留支付款等。

3)承包方同供应商之间的索赔。其内容多系商贸方面的争议,例如货品质量不符合技术要求、数量短缺、交贷拖延、运输损坏等。

4)承包方向保险公司索赔。承包方受到灾害、事故或其他损害或损失,按保险单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3)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1)合同内的索赔。索赔涉及的内容可以在合同中找到依据,或者在合同条文中明文规定的索赔项目。

2)合同外的索赔。索赔的内容和权利虽然难于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依据,但可从合同含义和成文法中找到索赔的根据。这种合同外的索赔表现为属于违约造成的损害或可能是违反担保造成的损害,有的可以在民事侵权行为中找到依据。

3)额外支付(也称道义索赔)。承包方找不到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但认为自己有要求索赔的道义基础,而对其损失寻求某些优惠性质的付款。发包方基于某种利益的考虑而慷慨给予补偿。

(4)按索赔的起因分类

按照索赔的起因,索赔可以分为:

1)有关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文件是由人编制的,而人是易犯错误的。在合同使用之后,会发现许多事情未包括在内,但是后来又不能再加进去。一旦合同通过,文件就不能修改,除非双方另有协议。投标前的来往信件往往被忽略,或未重视,而投标的附带文件有包括了一些重要消息,也许不会被作为投标本身加以考虑;从投标到接受期间的信件可能在后来不会包括在内。所有这些文件,包括资格批准书、意向书和其他许多类似文件都会产生索赔。

2)有关工程实施引起的索赔。首先,仅凭很少的信息便签定合同则会在实施过程中产生很多问题,而引起索赔。其次,工程实施中变更是常见的,有些变更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尤其在变更项目的价格确定上往往出现争议或索赔。另外,在现代的合同中会将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分配给一方或另一方。这是合理的,也是符合发包方的经济利益的。然而在实际中要分辨具体事件是否明确地属于合同具体条款之列往往是不容易的,从而引起争议或索赔。

3)有关付款引起的索赔。在有关付款方面,包括发包方的违约现象,如拖延提供资料等。

4)有关延期(包括拖延和中断)引起的索赔。对于承包方而言,这类问题应指发包方对其应负责任的拖延。如果拖延发生,而发包方对其应负责任。而且其后果使承包方发生了额外费用,一般承包方应要求赔偿。

拖延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工程停顿了,这时比较容易计算费用;另一类是工程进度慢了。在后一种情况下,就要根据“只要”停顿的条款(即虽然工程继续,但是某些设备已闲置),来评价其拖延。这种拖延还可能会使工程进度造成混乱或不经济,涉及到“中断”或“生产率的损失”,以及由于延期而引发的费用。

5)有关错误的决定等引起的索赔。这类问题包括由于违约、终止合同、战争等情况下产生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