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共益债”双重投资推进,重庆聚丰地产被重整盘活

时间:2023-09-03 05:21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作者: 点击:

“股权+共益债”双重投资推进,重庆聚丰地产被重整盘活

公司贾俊杰 2023-07-17 11:04:50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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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在积极处置破产重整所涉资产,一边延长重整期限。重庆聚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丰房地产公司”)走出了一条不一样的“重整盘活”之路。

7月6日,聚丰房地产公司其工商注册登记中又新增了一条破产拍卖信息,拍卖信息显示,依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裁定书,于2023年7月6日10时至2023年7月7日10时止,将重庆聚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贵阳市云岩区通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共计9.7%股权予以拍卖,起拍价485万元,处置单位为重庆聚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这次拍卖虽因无人出价流拍,但让聚丰房地产公司再次出现在了大众面前。

其实在今年2月份,重庆聚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还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称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在复工续建方面,因聚丰房地产公司开发资质过期需重新审批,原总承包人建筑资质过期需重新遴选承建方,导致江山汇项目于2022年6月24日才领取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迟缓了建设进度;在不可抗力因素方面,重整期间存在多次新冠疫情管控措施,各施工项目、在售项目均受到严重影响,致使原定经营计划严重滞后。为了消除各种客观原因对整个重整计划的执行,避免公司破产清算,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求本院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6个月(即至2025年10月8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由于聚丰房地产公司经营计划受开发资质过期和新冠疫情等客观情况影响,导致重整计划难以按既定时间履行,理由充分正当,本院予以支持,重整计划各类执行期限相应顺延至2025年10月8日。

聚丰房地产公司于1998年登记成立,曾连续多年获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50强”。相继开发了“聚丰大厦”“聚丰花园”“锦绣盛世”等楼盘,先后开发建筑面积累计达100余万平方米。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疲乏、企业管理不足等因素导致聚丰房地产公司经营状况日益恶化,资产负债率高达137.7%,无法按期支付银行贷款及利息,欠付职工工资及工程款,所有在建项目不得不停工。一家经历二十多年风风雨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顷刻崩塌。

2020 年7月21日,聚丰房地产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截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之日,该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已被人民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黑户中”,涉诉140余件,累积负债40多亿元。

2020年7月3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渝05破申3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聚丰集团公司破产清算,企业正式踏上破产之路。

但破产重整并非一帆风顺。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须经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税款债权组、职工债权组、优先权组五个组全部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2021年12月,聚丰公司管理人首次组织召开债权人大会,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时出现分歧。优先权组对重整计划提出“暂缓表态”,让整个项目陷入僵局。重庆农商行是优先权组的大额债权人,其态度是影响优先权组表决的关键。重庆农商行对“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债权清偿方案未完全认同。

在当地政府积极协调下,经过多轮磋商,最终重庆农商行对重整方案投出了“赞成票”。至此,为聚丰集团公司破产重整的后续铺平了道路。

2021年4月30日,法院裁定对聚丰房地产公司重整。聚丰房地产公司管理人通过市场化方式成功招募投资人,并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将企业原股东100%股权调整给投资人,投资人采用无息共益债方式投入2.5亿元和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的方式化解债务,对配套重点市政工程及烂尾项目复工续建,恢复企业正常经营。

2021年12月14日,聚丰房地产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各债权人组以及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4月8日,法院裁定批准聚丰房地产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聚丰房地产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实现对职工债权1232.86万元、税款债权1535.99万元的全部清偿,购房款债权及建设工程款优先权债权的部分清偿;同时,聚丰房地产公司已全面启动未完工工程的复工续建,各商业的招商工作同步进行中。

“聚丰集团公司成立时间长达20年之久,其名下房产体量庞大、业态复杂,涉及利益相关方众多。”知情人坦言,从2020年7月裁定破产清算,到2021年4月破产清算转重整,再到2022年4月批准重整计划,历时20余月,聚丰集团公司经历了一场从破产清算不归路到盘活之路的考验。

目前,聚丰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经历已成为业内的经典案例。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显示,该案是法院创新采用“股权投资+共益债投资”的复合重整方式拯救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典型案例。案件审理中,法院审慎研究投资人以无息借款方式进行共益债投资,并以增加注册资本方式进行股权投资的合法路径,厘清了股权投资与共益债投资的商业和法律逻辑,为同一投资人运用双重投资方式进行重整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范本。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多措并举推动重点市政工程及住房烂尾项目的复工续建,解决了拆迁安置、物业管理、民工讨薪、交房办证等历史遗留问题,落实了“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降低了企业破产对相关主体权益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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