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落户不等于放松楼市调控

时间:2019-05-24 14:45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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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把握好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义的认识,更要把握好政策内涵。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不等于放松房地产调控

  城市应科学规划,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让广大居民实现住有所居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一时间,一些声音认为,落户限制一旦放开,将有大批人口落户,享有购房资格,带动房地产市场火爆。很多人将此解读为这是放松房地产调控。

  实际上,这些认知有失偏颇。要把握好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义的认识,更要把握好政策内涵。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不等于放松房地产调控。

  应该明确,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户籍限制,目的在于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首先要解决的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这对促进城乡劳动力自由流动、全社会劳动生产力提高、农民工群体收入增长和国内消费市场扩大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社会大局的稳定也意义重大。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有两亿多农民工在城市里就业和生活,但没有在城市落户,也没有完全享受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截至2018年底,仍有2.26亿已成为城镇常住人口但尚未落户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其中65%分布在地级以上城市,基本上是大城市。因此,要解决好落户问题,需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联动,因为光靠小城镇、小城市其实解决不了这个问题,需要推动大中小城市放开放宽落户限制。

  放宽落户不等于放松对房地产的调控。无论户籍制度怎么改,“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定位必须坚持、不能动摇。因此,应该始终坚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这个底线,城市既要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又要坚决避免投机者借机“钻空子”,落实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防止房价大起大落。

  我国推进城镇化进程,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是一个必然过程。房地产产业链长,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明显。我们既不愿意看到房价过快上涨,也不愿意看到房地产这一产业一蹶不振。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既有利于民生,也有利于整个宏观经济平稳运行。

  与此同时,我们既要看到新型城镇化给房地产行业带来的新机遇,以及房地产这一产业对整个宏观经济的带动作用,更要看到房地产调控的重要性。

  长期以来,不少地方过分依赖房地产,导致房价暴涨,给宏观经济和民生都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房地产调控难度大,有些地方甚至经常陷入“一松就涨,一管就死”的境地。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特别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调控的难度可能会有所加大。对此,应进一步抓紧推进房地产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城市应科学规划,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让广大居民实现住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