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25 08:27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点击:次
佛山修订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下月起实施
购房入户入学纳入积分制
12月24日,《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印发公布,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办法》取消了购房直接入户入学政策,新增了积分入住相关内容,并对部分计分指标及项目进行了调整,以广泛保障在佛山稳定工作生活的新市民公平充分地享受入户权利。
新修订的《办法》将购房直接入户纳入积分入户统筹,将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纳入积分入学类别统筹安排。也就是说,房产将不再是新市民入户、子女入学的充分条件,仅为一项积分指标。
为了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办法》还对调整购房入户与购房入学两项政策分别设置了政策过渡期。
《办法》实施后,除积分入户外,佛山市外户口可通过引进人才入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直系亲属投靠入户等方式申请入户。
《办法》另一大调整是将佛山的积分服务体系扩展到保障性公租房申请。明年1月1日起,持佛山有效居住证、在佛山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人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佛山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佛山没有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家庭,可申请积分入住保障性公租房。新市民申请保障性公租房的排名按积分高低确定。
《办法》还按照居住证制度及佛山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部分计分指标及项目进行了调整。居住证和社保的积分分值提升,本地居住证由每年5分提高到10分,最高120分,本地社保的分值由原来最高可积100分提高到最高150分。在佛山从事环卫、公共交通驾驶员等特定公共服务岗位的新市民,可获得最高80分的加分分值。为体现租购同权,《办法》还增加了租房计分项,最高计分分值为30分。
《办法》明确,新市民申请入户、入学、保障性公租房积分服务,可通过互联网上传相关申请资料,实现办事“最多跑一次”。
佛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流管办主任赖紫宁表示,此次修订《办法》是为了更加公平合理地配置佛山公共资源,充分保障新市民的合法权利,鼓励新市民在佛山长期工作生活,引导有能力有需求在佛山生活和工作的新市民留在佛山,入户佛山,共享城市发展成果。(记者/王芃琹 唐梦)